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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54
事项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46、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农药广告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农药广告主属本市辖区内的,在广告发布前,其广告内容须经本机关审查批准;在我市发布的省外广告需经本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5、关于其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广告内容所涉及的农药产品名称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46、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办事依据
农药广告审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相关表格下载
农药广告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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