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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C018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51166-5317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5317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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