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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41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国家主席令[1999]第二十五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路政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联系电话: 63032255-6210
监督电话: 63952666
相关网址: www.bjl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项目已取得立项;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己经落实;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报告(一式两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如果有需要听证会的,配合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制发完整、正确、有效的文书,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送达文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路政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816、19、56北线阁站下车或特5路白广路北口站下车
4、联系电话:63032255-6210
5、监督电话:6395266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jtw.gov.cn


 办事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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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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