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复制、使用境外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认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2C021 |
事项名称: |
出版、复制、使用境外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认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报国家版权局或者认证机构认证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1403-1405 |
乘车路线: |
653路、944路、944支路、826路、671路、386路知春路下 |
联系电话: |
82357082 |
监督电话: |
84251809 |
相关网址: |
//www.bjcopyright.org.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出版、复制、使用境外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认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在出版、复制、使用境外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之前 (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申请登记和认证,并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出版、复制、使用境外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用外文签订的合同,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中文译本一份。 2、授权合同涉及的境外出版物样品以及与版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引进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4、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核准登记的,登录"版权登记和认证表",在版权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申请人并发给批复文件。 2、未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告知申请人经核准登记的境外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在出版或复制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要求。 4、告知申请人将核准登记的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在出版、复制后或者销售前,报送样品一件。 5、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提出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报国家版权局或者认证机构认证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1403-1405 3、乘车路线:653路、944路、944支路、826路、671路、386路知春路下 4、联系电话:82357082 5、监督电话:8425180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copyright.org.cn |
样表下载
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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