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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11-01
事项名称: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非卖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3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非卖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不批准复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
1、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第七条);
2、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3、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4、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任何其他名义搞有偿经营的(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5、申请人必须承诺不复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的名称及资料来源、复制理由、使用范围、媒体形态、复制数量等(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2、申请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的样本和相关的内容资料(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3、版权证明文件(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复制的,登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登记表",制发《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或者《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并请申请人在《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承诺卡》上签字。
2、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3、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3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地区电子媒体非卖品和软件复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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