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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A009
事项名称: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办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6843003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书,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分包控制金额、变更原因及建议的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供);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两名以上专家出具);
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提交招标公告已依法发布的证明材料(指定媒体的公告网页)、参加投标活动供应商情况的说明及招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代理机构提供)。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能够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申请,需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分包控制金额、变更原因及建议的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供);全部投标报价文件、采购预算批复。
另外,申报采购项目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按《政府采购法》及我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办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6843003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7、网址://www.bj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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