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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印刷、展示本市未出版地图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3C001
事项名称: 出版、印刷、展示本市未出版地图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测绘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3年10月17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年 第180号)
3、《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
4、《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字[2003]1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勘察设计和测绘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乘车路线: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联系电话: 68057264
监督电话: 68020689
相关网址: www.bjgh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出版、印刷、展示本市未出版地图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出版、印刷、展示本市未出版地图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地图审核申请书;
2、试制样图(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一式两份;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光盘外,还须报送与软盘、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3、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4、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本单位地图出版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者出版地图的单项批准文件;
5、送审普通地图和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的,须提交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
6、送审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对送审教学地图教材审定的书面文件。
7、地图编辑设计大纲。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颁发审图号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7264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hw.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地图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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