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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1C003
事项名称: 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 号)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4、《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京统发〔2003〕70号)
5、《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
乘车路线: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547366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各类企事业组织、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工作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单独、联合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组织的统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件;
2、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统计调查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综合)调查表式及附录。附录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由统计局提供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4、联系电话:83547366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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