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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10
事项名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133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具备的条件是: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关于申请参加假肢与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的条件见附件2)。  
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要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申请书;
2、从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4、经营场地的权属证明;
5、经营场地的使用功能图;
6、资金证明;
7、专用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及权属证明,专用设备和工具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等。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许可证(自作出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133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办事依据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表格下载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认定类行政许可申请表格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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