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1B001-01 |
事项名称: |
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9号令)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区(县)计生委送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5层 |
乘车路线: |
423,56,19,40,854,724,741,816枣林前街下 |
联系电话: |
83970800 |
监督电话: |
83970810 |
相关网址: |
//www.bjfc.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人应向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依据京计生法字[2001]21号北京市计生委《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和京计生委字[1993]39号《关于特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由申办人夫妻双方签名、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照顾再生育子女申请书; 2、由申办人填写、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的《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关于特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报审批程序》第一项) 3、申办人夫妻双方的户籍及身份证明;(《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项) 4、申办人历次离、再婚情况及曾生育子女的归属情况证明;(《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项) 5、如申办人一方曾生育第二个子女,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照顾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说明批准照顾的原因。(《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项)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批准的,为其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公章,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领取后尽快发给申办人。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在《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交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及时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区(县)计生委送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人口计生委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3、乘车路线:423,56,19,40,854,724,741,816枣林前街下 4、联系电话:83970800 5、监督电话:8397081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f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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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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