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重点之撤销缓刑条件
发布日期:2012-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应当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罪和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指判决生效之日。那么在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在判决生效后发现行为人在上诉期限内曾经又犯罪或者发现其还有漏罪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和本条的规定,上诉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因此上诉人尚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是在上诉期已满,犯罪人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该判决才生效,才能开始计算考验期。因此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而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因为行为人在上诉期内即实施新的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比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此期间发现其有漏罪也说明一审时据以判断其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事实没有完全查清。这两种情形实际上都说明一审法院据以适用缓刑的事实不清,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判决。这里所说的在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是指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的。所说的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是指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后,才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撤销缓刑的另一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还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便于促使犯罪分子遵纪守法、接受改造。也解决了实践中对于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问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53.,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
-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热门文章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