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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森林植被恢复费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管理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

联系电话:62056010 62010928FAX

办理时限:包含在相关行政许可时限中。

注:提供付款人全称、帐号 开户行;发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缴款书缴款;缴款回单退缴款人;将《缴款书回单》返回;开具《缴款收据》;定期对帐。

 

办理方式:网下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2]2673号)、《<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征收范围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

征收标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2]2673号)

行政征收系统:

办理程序:

一、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执收单位给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

①缴款人提供付款人全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

②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发出《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③缴款人凭《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④缴款人将《《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返回联送执收单位,执收单位为缴款人开具缴款收据;

⑤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二、退付

适用范围:缴款人多缴、误缴或许可未批准等情况下需要由财政部门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①缴款人向执收单位提交书面退付申请,需写明退款原因,金额,并附原缴款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②执收单位在网上录入退付申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③财政部门对退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发出退付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根据《退付通知书》办理退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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