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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古树名木确认

 

    项目名称:古树名木确认
   
项目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确认项目不收费。
   
总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一、受理
   
条件:申办者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
、《古树名木确认申请表》3份;
    2
、专家鉴定意见
    3
、树木现状图片(电子版);
   
责任人:受理人员。
   
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须及时受理,并发给申请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然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审核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确认补正申请材料一次告知书》,提请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
   
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例》的,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责任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主管人员。
   
职责及权限: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如需专家评审,应及时将具体要求和安排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时限。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责任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主管处长。
   
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职能及权限:对该确认事项进行审核,签署审定意见,转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主管人员。(同意确认申请的,向申请人发放《古树名木确认决定书》;不同意确认申请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确认决定书》。)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制发行政确认决定
   
工作标准:证件填写齐全、准确、规范。
   
责任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主管人员。
   
职责及权限:
   
对确认为古树名木的,填写(《古树名木确认决定书》);
   
对未予确认的,填写《不予确认决定书》。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行政决定
   
工作标准:通知书齐全、规范;按时送达。
   
责任人: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审定确认的,向申请者发送(《古树名木确认决定书》)。对经审定不予确认的向申请者发送《不予确认决定书》。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下载

古树名木确认申请表
古树名木确认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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