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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再利用的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对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再利用的备案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21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备案申请表

2.法人执照复印件。

3.尾矿产生及利用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的批准意见。

4.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的有关情况,尾矿或设备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处置方式、监测数据等。

5.再利用方案(包括工艺、用途、数量、去向、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
核实区县环保局审批材料,

2.必要时现场核查。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备案回函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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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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