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临时入境专用号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29-02 |
事项名称: |
核发临时入境专用号牌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 |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
乘车路线: |
740、840、952、803快车 |
联系电话: |
87625123、87625155(语音) |
监督电话: |
87625122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核发临时入境专用号牌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不超过3个月)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辆; 2、机动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组织或者接待单位证明;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专用号牌申领表》。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2、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 (2)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3、乘车路线:740、840、952、803快车 4、联系电话:87625123、87625155(语音) 5、监督电话:8762512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20:00周六、周日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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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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