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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2007年司法考试《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8-06-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名师讲解:2007年司法考试《物权法》

前   言

  避免三个误读:

  1、物权法是新法,但是内容并不全新.担保部分只是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中对该部分的新规定以<物权法>为准,原旧法中的过时规定不再适用.已经生效的不予以修正.对于权利加强部分按新法规定.物权法新内容重要是意译制度,善意占有权,还要看今后司法解释,

  2、不要把物权法看成中国第一部财产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内的财产法,之前已经有债权在合同法有规定.知识产权在各单行法规定,股权在公司企业法中规定.

  3、私人财产不等于私有制财产也不等于私人老板的权利

  第一篇  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第3条

  2\物权法定第5条

  3\物权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视为合法,但还有争议.第6条

  4\物权优先建筑工程法里有例外,优先权.用益物权(担保)优先物权同类抵押优先次序见239和240条债权对债权.

  5\物权保护,但不得滥用  第7条

  第二篇 财产的取得与保护

  1\不动产登记制度,第9条原则上登记生效主义.如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对抗主义第24条.准不动产地役权第158条  动产抵押权第189条合同生效主义

  登记机关土地和房屋统一登记第21条.异议登记15日内,不能买卖.预告登记的效力第20条

  2\动产交付制度  第23条

  3\善意取得制度 106-108条善意和恶意之间的关系,不能认定恶意,视为善意

  4\物权保护制度 第三章 35-37条 

  5\占有保护制度

  6\征收与征用及其补偿条制度.42和44条.A征收为公益所有权,征用的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权.

  B公共利益被滥用C 补偿标准

  7\集体组织成员权 59条 A,重大决策权 B收入分配权C选择管理权 D财务知情权E撤消权相当与公司股东的权力F132补偿权,只给承包户

  8\国有资产保护制度.57条,还需要其他法律.该法重在加强了私人财产的保护

  第三篇  群体关系的物权

  1\共有关系A 家庭B婚姻C合伙 103,104

  2\相邻关系第7章  农业相邻和工业相邻 85 当地习惯,新的法律缘源.86-88便利

  89-91不得

  3\区分所有权 第6 章 (社区关系)A 业主和开发商73-74 以约定为主,公摊涉及到的都是业主的,但是车位车库一般是另外方式,并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B业主与物业 81-82 委托管理不同于合同法中基于身份的委托合同也不同于委托经营C业主与业主委员会 75-78 代表关系业主委员会非法人机构不用登记有诉讼主体资格D业主与业主77,83 有利害相关人的定义

  第四篇   用益物权

  可以转让,入股和抵押的就是自由流通的,都不可以的是禁止流通的,有限制的就是限制流通的

  第11章 128条入股农业目的可以,但不可抵押A土地承包经营权  限制流通

  133条荒地自由流通

  126期限满继续承包,130条 30年内不调整

  B建设用地使用权 136条立体划分  143条自由流通148提前收回的处理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书面合同

  第五篇   担保物权

  不涉及定金和保证部分,涉及的旧规失效

  质押改质权

  改进的A 动产浮动抵押  B应收帐款质权

  A180条 181书面 189登记对抗主义第二款保证正常经营权  196 确定时间

  B228条 可以是将来的应收帐款,经营者的债权

  抵押权行使时效改变 为202条

  195 新规定 223(四)(六)项 可以转让的就可以设质权

  192抵押权与主债权一起转让,但有除外情形

  226,股权书面合同  上市公司的股票登记主义  ,其他股权登记机关为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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