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辅导: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司考辅导: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二成功的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难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2)把握你成功的节奏
如果把司考视为走向成功的一首乐曲,那么恰如其分地把握节奏的“轻重缓急”就成了这首曲子成败的关键。在司考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是制定学习计划的关键点。根据许多考生的经验,在复习时间的划分上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性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第二,三月冲关法。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第三,六月备战法。此法通常为: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人生是可以策划的。”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关键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无论你如何分配时间,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每项内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3)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53.,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
-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