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体合同规定》注重对女职工特殊保护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目前,集体合同覆盖我国近亿名职工,我国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8.3万份,覆盖职工3330多万人;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覆盖职工6168万人。
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商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新《集体合同规定》还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合同的灵魂在于协商,不是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可以改变单个职工的弱势地位。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就是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的。”
据了解,原《集体合同规定》是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而新《集体合同规定》则上升为部颁规章,立法层次明显提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员工口头请假,有效吗?
- 法律问答: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 法律问答:用喊名写借条借款是否可以不还?
- 法律问答:因工伤亡后,家属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
- 法律问答: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受伤致死属于工伤吗?
- 法律问答: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能免责吗?
- 法律问答: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 法律对试用期有何具体规定?
-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吗?
-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如何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分为几级?
-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 因工负伤,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