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合同类常识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常识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自身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除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