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都具有强制效力,不管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执行,都得执行。即使认为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并且已经提出了申诉,只要判决和裁定没被法院撤销或中止执行,都得执行。在
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即使不愿被执行死刑,也会被拉到刑场予以枪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不管其本人主观愿望如何,都得按法院的判决予以执行。在
民事、
经济等案件中,执行首先要靠当事人自觉进行。如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很多,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强制搬迁等等。如果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则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