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当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有的虽然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又不愿意亲自去打官司;还有的人工作忙,需要有别人代替自己打官司,等等。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国家的
法律规定,除
刑事案件外,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在征得被委托人同意之后,在起诉状上在当事人之后,写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