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需要指出的是:(1)附带
民事诉讼必须以
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只有
刑事案件立案了,
刑事诉讼开始了,才能附带
民事诉讼。如果
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
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
民事赔偿诉讼。(2)附带
民事诉讼必须在
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而只有在
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3)根据
法律规定,附带
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
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