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政府对民间纠纷的处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由于人民法院受理不服乡(镇)政府处理决定而起诉的案件属于原纠纷的民事案件,而不是审查乡(镇)政府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所以,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中,不存在维持、变更或撤销乡(镇)政府调处意见的问题。即便是判决的内容与乡(镇)政府调处意见一致、不同或完全相反,也都只是法院依法对原纠纷作出的新判决。因此,从法院裁判的内容来讲,不存在人民法院如何对待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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