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督促程序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点:
1.受案范围特定;
2.非讼解决;
3.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
4.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5.不组成合议庭;
6.只审查不审理;
7.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8.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9. 法院从受理到审查共为20天,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5天,快速有效;
10.终结后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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