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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须知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法律规定]
一、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代理步骤]
一、签订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代理出庭,参与调查、仲裁、诉讼。


我们的服务
劳动争议案件咨询及代理:


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代理:
(1)根据需要,预约律师或专家进行法律咨询;
(2)协作调查取证,查清事实;
(3)代为起草劳动法律文书(劳动仲裁申诉书、答辩书等);
(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加仲裁审理活动、调解等;


劳动争议一审诉讼阶段的代理:
(1)根据需要,预约律师或专家进行法律咨询;
(2)代为起草诉讼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律师代理意见等;
(3)收集证据、起诉立案、应诉等;
(4)参与一审诉讼的庭审活动,包括举证、质证、调解、答辩等;


劳动争议二审诉讼阶段的代理:
(1)法律咨询
(2)起草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上诉状、答辩书、律师代理意见等;
(3)收集证据、上诉立案、应诉等;
(4)参与二审诉讼的庭审活动,包括举证、质证、调解、答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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