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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兵团交易团展位分配管理及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兵团交易团展位分配管理及申报程序

  ()参展企业准入资格

  1.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具有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兵团各类企业。

  2.具有所参展展区管理进出口的商会(轻工、纺织、食土、医保、机电、五矿)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同时具有兵团贸促会(商会)会员资格,并已缴清所有会费。

  3.上年度企业外贸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要求: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食品医药类,纺织服装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100万美元 5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50万美元 20万美元

  ()申请参展程序

  1.企业必须提前6个月向兵团商务局、贸促会提出参展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

  2.收到企业的申请,经兵团商务局和贸促会初审通过后,以兵团交易团名义上报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及有关进出口商会进行审查、复核和备案。

  3.对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兵团商务局和贸促会根据其申请分配展位。

  4.招展性展位的申请,由企业填写《广交会招展展区摊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兵团商务局、贸促会初审后上报国家各有关商会,由商会进行分配。

  () 摊位分配办法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上述资质标准的企业,一是优先考虑展出兵团自产产品的企业;二是优先考虑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三是优先考虑出口渠道稳定的企业。

  2.对使用广交会展位效果好、所使用展位类别商品出口实绩增长快的企业,按照企业出口实际排名及企业需求,结合展位总资源情况,增加分配性展位数量。

  3.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组织兵团自产产品参展。对此类企业优先满足其展位申请,如参展效果突出,经企业申请,在下届广交会根据总体调配计划,优先增加其展位的分配数量。

  4.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组织内地各类商品自行参展。对此类企业适当满足其展位申请,如参展效果突出,经企业申请,在下届广交会根据总体调配计划,适当增加其展位的分配数量。

  5.对非兵团自产产品门类的联营展位,在满足上述两种展位需求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安排参展,但对使用此类展位将进行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6.对连续两届使用同一类别展位而无该类别商品出口实绩的企业,将取消其对该类别展位的继续申请。

  7.对在广交会上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下届广交会展位分配数量、直至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罚。

  (四)参展管理要求

  1.切实加强兵团参展企业的管理,优化参展质量。严格执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参展实名及联营备案制、展位管理问责制度以及展位现场检查等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性展位(含招展性展位、品牌展位)一律不得以联营形式参展。

  2.为鼓励和支持新涌现的兵团优秀企业参展,进一步优化兵团参展商品的结构,保证、分配、招展三类展位的参展企业的更新率将按照每届不低于5%的数额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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