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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再注册受理与审批程序审核程序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全部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书》;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下发《药品再注册申报受理通知单》,在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内,组织原始资料审查,填写《药品注册申请审查意见表》,向申请人下 发《药品注册审批收费通知单》,收款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3个 月内未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的,由西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同时注销其药品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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