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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处受理生产、出口食品注册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受理部门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处
2、部门职责
  负责受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对外注册管理。
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4、登记条件
   在西藏自治区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卫生注册的,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依照《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推荐。
5、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
 (四)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五)检验检疫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6、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确定评审的具体时间,按时进行评审。
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评审合格的,批准注册并颁发卫生注册证书。
7、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357号
8、受理地点及时间
  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267号  联系电话:6869530   每周一至周五。
9、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西藏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91-683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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