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概说
发布日期:2010-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指导」
本章不是重点。难点:1.刑罚的功能和目的;2.刑罚目的观念对刑法制度的影响、在刑法制度中的体现。
刑罚概说部分主要是刑罚目的。刑罚目的虽然在实务上看不出它的作用,但是在理论上却是一个极为重要、极为基本的问题,可以说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刑法制度重要改革都与人们刑罚目的观念的改变有着巨大的联系。刑罚目的观念是驾驭刑罚制度的方向盘,足见刑罚目的之重要。可以说刑罚目的的理论是刑法理论的第一理论,直接和哲学挂上钩,和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挂上钩的理论。搞理论的人都知道它非常重要,因此对这个问题稍微有一点认识是必要的。
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不是刑罚的目的,只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意思是说惩罚是刑罚题中应有之意,但不是我们刻意追求的东西,目的只有一个,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特殊预防。所谓特殊,是指什对犯罪人即被判刑人的预防。对被判刑人预防的效果,主要通过3个途径取得:1.教育改造。现在都强调教育刑论,期望在监狱里面把罪犯教好,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成为新人。这是现在刑罚期求的一大目的,所以我国叫犯人是劳改犯。相信马克思的一句话,劳动创造了人当然也能改造人,期望通过劳动能够使罪犯改恶从善。所以说这是特别预防的一大途径。2.剥夺犯罪能力。把犯罪人圈起来,当然就有很多罪不能犯了。这是建立监狱所起到的作用之一,这相对于教育改造来说是一个比较消极的做法。3.消灭。就是死刑,从肉体消灭了,他就不可能再犯罪了。
另一方面是一般预防。一般预防主要是对犯罪人以外即被判刑人以外的人所起的预防效果。包括这么几种对象:1.危险分子。2.不稳定分子,即有犯罪可能性的、容易受影响的那部分人。3.被害人,对被害人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一种安抚作用。如果国家为被害人伸张了正义,那么被害人就不会孜孜不倦地找犯罪人去报仇了,这样就解决了很多的问题和纠纷。如果国家不解决这个问题,不惩罚犯罪人,那么作为被害人会不依不饶,就会引起连锁的复仇和混乱,就没有秩序和法制了。4.其他社会成员。这一般预防是相对特殊预防而言的,既然特殊预防是指什对犯罪人即被判刑人的预防,那么一般预防中“一般”的含义,则是指被判刑人以外的人,即社会大众。
在刑罚目的方面,历来存在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预防主义)的争论。现代刑罚观念比较重视教育、改造罪犯,保护社会,不提倡惩罚,所以除了把犯罪人关到大墙以内之外,还寻求多种手段进行教育改造,其中包括管制、缓刑、假释,这都反映出现代刑罚观念重视对犯罪人教育预防而不计较惩罚这样根本观念的变化。过去要罪犯服刑赎罪,一天都不能少,惩罚够了才释放,这是报应的原理。但是现在不取报应的观念,至少表面上放弃报应观念,而取预防改造的观念,所以才能带来这些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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