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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难点辨析(十五):原物与孳息

发布日期:2010-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是依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而对物作的区分。

  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等;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孳息物是原物产生之物。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称天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称法定孳息。

  2.区分的法律意义:

  (1)对于买卖来说,原物交付之前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

  (2)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3)对于抵押来说,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起,由抵押权人收取孳息。

  (4)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孳息是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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