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律师: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09-12-10 作者:张浩律师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近些年来,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谈恋爱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珠宝等比较昂贵的物品。在恋爱阶段,当事人往往不会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分手,不仅感情需要了断,还涉及财产的划分,此时便容易滋生矛盾。因此,男女在恋爱期间,一来应对共同购买行为谨慎处理,二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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