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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用不可低估

发布日期:2009-08-06    作者:张海亮律师
                        律师作用不可低估
前几天,有同事给我打电话,说之前我们为一个当事人代理的案件,现在当事人正在申请再审。我当时就很好奇,心想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件在仲裁阶段时,我们对整个案件做了精心准备,在证据方面,我们收集了各种证明解除协议无效的证据;就控制庭审进程方面,我们准备了整个对方可能提出问题的对应意见,这样在仲裁阶段,仲裁结果极好,北京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协议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在仲裁结果出现后,对方公司为了拖延时间,又提起了诉讼,但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对方公司提出愿意停下和解,给我们这边当事人10万元的补偿金解除合同,但是,我们当事人这边没有理会,坚持要求开庭,并且坚持要提出名誉权的问题。针对当事人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我们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即如果对方公司愿意和解,那么和解也不失一个很好的解决路径,毕竟任何诉讼,虽然我们都要有争取胜利的愿望和准备,但是也是有风险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不听取我们的意见,我们又针对对方公司的诉求做了充分准备。这样在一审结束后,法院维持了仲裁的结果,也就是判决对方公司败诉,但同时,我们当事人也失去了和对方公司和解的机会。一审后,对方公司继续上诉到一中院,不知当事人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没有请律师,只是简单向我们咨询,我们对庭审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当当事人就二审的结果给我们打电话时,二审的结果出乎我们的意料,法院竟然判决对方公司和当事人之间的解除劳动协议是有效的,也就是判决对方公司裁员时正确的。这种整个的法律程序和经过这个法律程序的结果,律师在这中间的作用,值得我们反思。
社会分工及其精细,每个人无暇顾及本人从事专业以外的专业,或者不专业,这样在遇到非专业的问题时,就要寻求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人士的支持或帮助,律师职业的产生,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当人们遇到本人不胜任或没有精力处理的法律问题,就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为自然人或公司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的职业。
在本案中,我们的当事人在外资企业上班,月薪好几万,在涉及到本案的纠纷时,也看了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在仲裁阶段时,我们的当事人还能够挺进我们的一些意见,到一审时就感觉诉讼程序千篇一律,感觉和仲裁阶段差不多,有独自出庭的想法,但最终还是请我们一块出庭。到了二审时,就独自出庭了,结果却令大家自己出乎意料,结果也浪费了自己的大量时间。我认为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构建坚固的诉讼堤坝。专业的知识,不仅包括书本上一些看得到的条条框框,更重要的是律师的经验,包括对诉讼进程的预料、对庭审的把握,判断法官的预期,还有对对方的分析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律师的精华。通过对这些看不见的知识的游刃有余的运用,才为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中,形成坚固的诉讼上的攻防体系,为当事人尽可能地维护权益。
2、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律师的职能,就是为当事人服务。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时间办理这些诉讼的事情时,律师就会为争取到当事人的诉讼胜利,做各种工作这在诉讼程序和非诉工作中都是一样的。当然,这也是律师办案要求律师费的部分原因。
 
张海亮律师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2007-2008室(东三环京广桥西侧);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13521223368   E-mail:lawyerqtd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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