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09-08-05 作者:兰景新律师
—辽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兰景新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可以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伤害致死,而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案的伤害鉴定标准依据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律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量刑的具体标准,没有细化。通过多年的实际办案经验,结合相关案件的情节,归纳了如下的量刑建议,仅供学术参考: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上,一般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法定刑的幅度。
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约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年或4年。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10-12年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辽宁刑事律师—定罪量刑—故意伤害—兰景新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5418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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