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商业方法专利的定义及可行性

发布日期:2009-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其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商业方法全部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离不开对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的探讨。”考察其他文章,笔者发现,由于“商业方法专利”属新的事物,针对该事物的定义最初有好几种。例如: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等。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几种定义在笔者所阅读的相关理论文章及报道中所指的大都是同一种事情,即银行业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所开展的结算、支付、储蓄、信贷及内部记账方式的业务等。笔者认为,商业方法不应仅仅指银行业通过计算机系统开展各项业务所应用的方法,还应包括经营理念、商业运作方式(例如欧洲专利局主张一种商业方法,如某些步骤是由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其他特定装置,如移动电话等来执行的话具有可专利性)等。商业方法软件不过是计算机软件与商业方法两种定义交叉所得,其所指范围有局限性。此外,在有关WIPO的一则报道中,提及WIPO将为商业方法(英文简称为BMP)创建新的国际专利分类(英文简称即IPC)类目——在此,WIPO正式采用“商业方法专利”的称呼。WIPO指出,该类目特别适用于管理、商业、金融、监管或预测用途的数据处理设备或方法——这充分说明当今商业方法专利所存在的行业绝不仅仅限于金融业。因此,笔者认为,还是用“商业方法专利”一词比较妥当,各界应当统一。

    在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的规定中,计算机软件(实质上即人们所称的商业方法软件)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关键在于该软件必须“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表明该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按照该规定,申请专利的计算机软件与机器、设备或装置结合,就应当是能够获得专利授权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商业方法获得专利授权是可行的。

温兵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