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质条款的认可与限制
发布日期:2009-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流质条款之所以被许多国家的立法所禁止,是因为流质条款存在弊端。即当担保物的价值远远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如果不进行合理的限制,债务人或其他担保设定人的利益就存在被损害的危险,担保权人极有可能获得不当暴利。
笔者认为,对流质条款从法律上认可,并不排斥对其合法正当性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流质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对于流质物品价值显著超过担保的债权额的,可以通过赋予债务人撤销权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即可通过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原则的应用来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是主张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不需要合同无效的规定来调整流质条款,因为当事人设定流质条款一般不存在无效情形,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因此当事人认为不公平时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或部分撤销流质条款,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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