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致会阴IV度裂伤遗留伤残,医院担主要责任
发布日期:2026-09-08 作者:刘荣广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一、案情回顾:顺产遭遇重度会阴损伤,产后功能受损启动维权
4月11日,当事人宗某某因“停经39周,阴道流液1小时余” 入住昆明某某妇产医院,入院诊断为孕39周头位先兆临产、胎膜早破、妊娠期糖尿病。入院后医院予静滴缩宫素引产,次日因胎监不良,在会阴侧切下以产钳助产娩出一活女婴,术中发现会阴正中裂伤、肛门括约肌断裂、直肠粘膜裂伤,诊断为会阴IV度裂伤,同期行会阴IV度裂伤修补术+会阴侧切缝合术。
术后宗某某会阴伤口愈合不良,经院方换药处理后出院,但始终存在会阴部不适与排便功能异常。产后半年经外院检查,确诊为会阴陈旧性 Ⅲ 度裂伤、肛门括约肌撕裂,后在A医院行会阴陈旧性裂伤修补术+会阴肛门成形术。
因与医院就损害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宗某某委托我方团队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医院承担诊疗过错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6734.75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患方最终胜诉。
二、案件核心难点:医院主张“并发症免责”,鉴定意见遭遇全面抗辩
本案作为典型的产科分娩损伤医疗纠纷,代理过程中面临三大核心争议难点:
损害性质的定性争议:医院始终主张会阴IV度裂伤属于阴道分娩的正常并发症,手术方式选择符合急诊助产规范,母婴平安即证明诊疗行为无过错,试图以“并发症”完全免责。
司法鉴定意见的效力抗辩:医院以“鉴定遗漏说明义务事项、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为由,在一审、二审中反复申请重新鉴定,试图推翻核心定案证据。
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专业论证:会阴裂伤的诊疗规范涉及产科、助产技术、盆底外科等多个专业领域,需精准对接医学指南与病历记录,逐一印证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三、代理策略与办案要点:锚定四大过错维度,夯实主要责任索赔基础
接受委托后,我方团队围绕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损失计算” 四大核心,制定了全流程代理方案:
(一)全面封存病历,锁定诊疗行为瑕疵
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完成病历封存与复印,通过梳理产科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及出院医嘱,初步排查出四大核心过错线索,为后续司法鉴定奠定事实基础:
1、术前评估缺失:入院体格检查仅笼统记录外阴阴道正常,未针对会阴长度、组织弹性、盆底基础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未提前预判严重裂伤风险;行会阴侧切前亦未完成盆底功能评估,不符合助产技术规范。
2、术中缝合操作不规范:会阴 IV 度裂伤修补术的手术记录仅体现直肠粘膜层缝合,无间断/连续缝合直肠旁筋膜、直肠阴道筋膜及肛提肌的操作记录,是导致后续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需二次手术的直接原因。
2、术后管理与医嘱疏漏:患者出院时伤口未完全愈合,出院医嘱未提及使用大便软化剂以减少排便对伤口的机械摩擦,亦未告知理疗及盆底肌肉锻炼的康复方案,不利于盆底功能恢复与伤口愈合。
3、病历书写严重不规范:无会阴切开术操作记录、无产钳助产的完整过程记录,无法核实切开时机、胎头娩出保护、产钳放置与牵引操作是否合规,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二)精准推动司法鉴定,明确过错与责任比例
在法院委托鉴定阶段,我方针对性提交《鉴定陈述意见书》,附《会阴切开及会阴裂伤修复技术与缝合材料选择指南》《助产学》规范依据,逐一对应病历瑕疵论证医院过错。最终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评定患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明确了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三)针对医院重新鉴定申请,从程序与实体双层反驳
针对医院在一审、二审中反复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我方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法定重新鉴定情形,逐项抗辩:
1、程序层面: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系法院依法委托,程序完全合规;关于“说明义务未在报告中列明”的问题,鉴定人已出庭作出合理解释——尽到说明义务则无需特别列明,该情形仅属文书表述瑕疵,不构成“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可通过出庭质证补正,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
2、实体层面:鉴定意见援引的助产规范、盆底评估指南、缝合技术标准均为行业公认的诊疗规范,并非普通参考读物;各项过错均有病历记录与后续手术记录相互印证,不存在 “明显依据不足” 的情形。
并发症抗辩反驳:会阴裂伤虽属分娩常见并发症,但并发症不等于医疗机构必然免责。本案中医院未履行风险预判、规范操作、术后康复指导的注意义务,是损害后果加重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四)全面主张损失项目,最大化保障患方权益
结合患者实际治疗情况与司法鉴定结论,我方依法全面主张各项损失,重点把控三项关键赔偿:
1、残疾赔偿金:针对两处十级伤残,依法按11%的赔偿指数计算,纠正了患方自行计算时的指数偏差,确保赔偿主张合法且可被法院支持。
2、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会阴损伤对女性生理功能、生活质量与精神造成的长期影响,针对性提交损害后果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说明,最终法院支持 4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弥补了患者的精神损害。
鉴定费、诉讼费负担:明确主张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均因医院过错产生,应由败诉方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费用均由医院负担。
四、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宗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6734.75 元;医院赔偿宗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0 元;
案件受理费、鉴定人出庭费均由医院负担。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医院提出的异议均不成立,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医院全部承担。
五、办案总结与律师提示
本案是产科分娩损伤类医疗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核心启示在于:
1、“并发症”不是医疗机构的免责金牌。分娩过程中出现会阴裂伤等并发症确有一定发生率,但医疗机构仍需尽到与其资质、诊疗水平相符的注意义务,包括术前风险评估、术中规范操作、术后康复指导,未尽义务导致损害加重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患方维权切忌盲目诉讼,应当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病历梳理、规范提交鉴定陈述意见,确保鉴定机构全面把握过错要点;面对医疗机构的重新鉴定申请,需紧扣法定情形精准抗辩,避免鉴定程序反复拖延。
3、产后损伤需及时固定证据、规范治疗。出现会阴严重裂伤、产后功能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到上级医院就诊并留存完整诊疗记录,既是后续治疗的必要措施,也是证明损害后果的关键证据。
4、产科医疗纠纷需兼顾医学专业性与法律规范性。会阴裂伤修补、盆底功能损伤涉及细分医学领域,代理律师需精准对接诊疗规范,才能有效论证过错与因果关系,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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