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大的“对手”是谁?
发布日期:2026-07-27 作者:王景林律师
作者|王景林律师
律师同行之间进行执业交流时,经常有律师抛出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律师最大的“对手”是谁?大家众说纷纭。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时,律师要跟公安“周旋”,审查起诉阶段要跟检察官“过招”,审判阶段不仅要跟检察官“对抗”,还要想办法“说服”法官;民事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面对对方当事人、律师、各类行政机关、仲裁员、法官等诸多人员,会有沟通、争辩、对抗、说服等多种情况,可谓斗智斗勇。
上述这些角色中,有谁能称得上律师最大的“对手”?警官、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虽然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对抗性,但似乎谁也谈不上是“最大”的那一个。如果非要从中挑选一个影响力最突出的,可能法官或仲裁员更为合适,毕竟最终的判决或裁决由他们作出,他们对案件走向的影响要大于其他角色。
与其说他们是“对手”,不如说是律师执业过程中需要“打交道”的对象。警官、检察官、法官、仲裁员,虽然立场不同,但大家共同追求的都是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与他们之间,是法律共同体内部的分工协作,并非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只是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已,并非律师真正的对手。
那么,律师最大的“对手”究竟是谁?记得一位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曾意味深长地告诉我,律师最大的“对手”,其实是自己的委托人(当事人)。后来,我又听到许多律师说过相同的话,甚至有人还会说,当事人,当时……事后……
初听此言,我颇感不解,甚至觉得有失偏颇。估计很多人也会疑惑,当事人委托律师,算是律师的顾客——上帝,怎么当事人却变成律师最大的对手?
随着执业经历的不断增长,我越来越体会到这句话背后的深意,它并非在指责当事人,而是在时刻提醒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建立并维持良好的信任关系,是执业中最具挑战性的一环。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事人的满意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案件的结果,可能还取决于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一个案件,无论律师多么尽心尽力,法律分析多么精准,庭审表现多么出色,如果当事人对办案过程不了解,也没有充分参与,一旦结果未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可能就会产生疑虑,甚至对律师大为不满。反之,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如果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保持透明、及时的沟通,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当事人往往也能理解并坦然接受最终结果。
实践中,我听到有同行说过这样一件事,案件结果达到当事人预期,但事后当事人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办案律师。理由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独断专行,未能及时通报案件进展,也未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当事人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满意。
估计这位承办律师非常憋屈,我已经为你争取到了想要的案件结果,你又何必在意过程中的沟通瑕疵呢?这并非当事人的“过错”,也不应归咎于律师的“失职”,而是时刻提示我们:律师与当事人之间,需要更加顺畅的沟通桥梁。
因此,对于律师来说,最大的“对手”并非外部的某个角色,而是学会换位思考,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共情能力和沟通艺术。
程颐说过:“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以术驭人者,人亦以术而待”。
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初,就应当坦诚地向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有利因素和不利风险,不夸大、不隐瞒;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定期向当事人反馈进展,解释法律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成为案件进展的“知情人”;在案件终结时,客观总结得失,给予后续建议。当律师将“服务意识”贯穿始终,当事人自然能感受到专业与真诚。
同时,希望当事人多一些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律师并非万能,法律结果受到证据、事实、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律师能做的,就是在法律框架内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无法保证每一个案件都“稳赢”。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本质上是目标一致的合作伙伴,而非单纯的“买卖”关系。双方彼此尊重,坦诚相待,才能形成巨大的合力。
说白了,律师执业道路上的最大“挑战”,永远是如何与当事人达成深度信任。这份信任不是靠一纸合同自动生成的,而是靠每一次耐心倾听,每一次如实告知,每一次专业判断慢慢累积起来的。虽然律师会说当事人是“对手”,但实际上当事人是律师的“同路人”,律师的每一次服务都是建立长期信任的契机。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律师同仁在精进专业的同时,更加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也希望当事人能给予律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唯有彼此携手,才能共同面对真正的“对手”——那些复杂棘手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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