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婚姻走到尽头时,人们最常问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02 作者:张俊杰律师
不是不想说话。是不知道从哪说起。十几年的日子,攒了一肚子委屈,真要说的时候,反而堵住了。他给每个人倒一杯水,不催,等着。
来的有男有女,有年轻的也有上了岁数的。有人抱着孩子来的,有人是自己偷偷来的——家里那位还不知道。有人一坐下就哭,有人满脸疲惫,有人带着厚厚一叠材料:房产证、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
在沈阳做了16年婚姻家事案件的张俊杰,听过太多这样的故事了。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他发现,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情况,最后问出来的问题都差不多。
“抚养权到底看什么?”
“看谁陪伴孩子更多,不是看谁赚的钱更多。”
张俊杰办理过一个抚养权案子:男方是上市公司中层,收入高、有房有车;女方是普通职员,收入一般。看起来男方条件更好。但他代理女方时收集了一组证据:三年来的家长会签到本、孩子看病挂号的记录、每天接送孩子的时间证明、和老师沟通的聊天记录——全是生活碎片。
法庭上,这些东西拼出了一个母亲三年来每天六点起床、接送孩子、辅导作业、陪看病的日子。法官当庭说了句:“孩子判给女方。”
一句话:抚养权争夺中,最能打动法官的证据不是收入证明,是你陪孩子走过的每一天。
“他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离不了?”
不是。
民法典第1079条写得清楚: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但很多人对“分居满两年”有误解——不是分房睡就算,是要连续分开生活两年以上,经济、生活互不往来。而且需要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单位宿舍证明、证人证言。
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没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民法典第1079条最后一款。
张俊杰办过一个案子,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他代理女方后,整理了两人分居的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双方之间没有往来的聊天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时间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判离了。
一句话:法院判离的标准不是“一方想不想离”,而是“这段婚姻还有没有维持下去的基础”。
“他出轨了,我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个问题几乎每周都会被问到。
张俊杰通常这样回答: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概念。《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赔偿,针对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恶习等情形。一般的出轨,法律上认定的是“过错”,但这个过错不必然导致对方少分财产。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不是惩罚过错方——法官不会判“净身出户”,但会在财产分割比例上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至于“出轨能不能让他少分财产”,他办过一个案子:男方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女方掌握了充分的聊天记录和出行记录。判决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对女方给予了倾斜照顾。
他提醒当事人:出轨证据的收集方式很重要。私自安装监听、偷拍设备获取的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被认定非法,不被采信。合法的取证方式包括: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双方承认的聊天记录、行车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
一句话:法律不惩罚“渣”,但在分财产的时候,会照顾被伤害的那个人。
“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是不是跟他没关系?”
张俊杰见过太多人在这件事上栽跟头。
他经常举一个例子: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确实是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哪怕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去年他办了一个案子:男方婚前在沈阳买了一套房,首付40万,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涨到了200多万,男方说“这是我婚前买的,跟你没关系”。张俊杰把他请来,拿出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和房产增值评估报告,一笔一笔算清楚婚后还贷金额和对应增值。
最后法院判女方拿到了几十万补偿——那本来就是她该得的。
一句话:婚前房产婚后还贷,是婚姻纠纷里最大的隐形坑。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钱本身就有一半是对方的。
“他转移财产了,我怎么查?”
张俊杰办过一个案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名下多了一家公司,成立时间在离婚前三个月。她什么都不知道。
他代理她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公司工商档案,发现注册资本300万,全部来自前夫的个人账户。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股权属于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后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三年,不是从离婚之日起算。
一句话:发现转移财产的线索,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三年——不是从离婚之日起算。
“彩礼能不能退?”
彩礼返还的问题,他每年都要处理不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写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但实际操作比条文复杂得多。他办过一个案子:女方收了彩礼后双方同居两年、办了婚礼、因为各种原因没领证。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张俊杰代理女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租房合同、日常消费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证明两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
法院最终判女方只返还了部分彩礼,而不是全额。
一句话:法律保护的不是“没领证就全额退”,而是公平。共同生活过,返还比例就不一样。
“能不能起诉第三者要回钱?”
能。
张俊杰代理过一起返还第三者赠与财产的案件。男方长期向第三者转账、购买礼物、支付生活费用,金额累计数十万元。女方发现后委托他起诉第三者返还。
法院认定男方的赠与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
一句话: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不属于哪一方单独所有。拿夫妻共同财产养第三者,法律不支持。
张俊杰的办案原则
从业16年,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他有一套自己的原则:
每个婚姻家事案件,能调解的绝不诉讼到底。他说:“争的不是房子,是一口气。气顺了,什么都好谈。”
每个案子都亲自办,不转包、不挂名、不甩给助理。从咨询、立案、取证到出庭,只跟一个人对接。
收费透明,不夸大承诺,不玩“找关系”那套。
一句话:他见过太多夫妻因为一套房子反目、因为一次出轨对簿公堂。输赢只是结果,一家人散了才是最大的代价。
哪些情况该找律师了
他整理了这几类: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谈不拢;家暴、出轨需要取证和索赔;财产复杂(多套房、股权、存款分散);怀疑对方转移财产;抚养权争夺激烈;大额彩礼纠纷;发现离婚后还有财产没分;需要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写在最后
张俊杰不是什么“神通广大”的人。他不会说“包在我身上”,不会承诺“稳赢”。就是踏踏实实看材料、认认真真抠证据、一个一个见当事人。
在沈阳做婚姻家事16年,他见过太多夫妻因为一套房子反目、因为一次出轨对簿公堂。他的原则就一条:能谈的绝不硬打,能调解的绝不诉讼到底。
一句话:他不是那种让你“觉得有希望”的人,而是那种让你“觉得靠谱”的人——前者会害了你,后者才真能帮你。
张俊杰律师 |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16年,专注婚姻家庭纠纷。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
(本文基于张俊杰律师案例整理,当事人已化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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