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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骚扰?别忍,这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你可以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26-07-02    作者:孙海山律师
当事人踩坑:那个甩不掉的前任,让我差点崩溃干了二十多年律师,在即墨这地儿,我见过太多被上的当事人。前几天,即墨通济街道的一个姑娘小刘找到我,整个人状态很差。她摊上了一个偏执的前男友。分手大半年了,对方死活不放手。一开始是电话微信轰炸,拉黑后就换号打。后来发展到蹲守,小刘在宝龙广场上班,那人就在店门口晃悠,也不说话,就那么阴森森地盯着你。晚上下班,他就远远跟着,小刘快跑他也快跑,小刘停下他也停下。报过警,警察来了他立马装无辜,说只是路过,顶多算个纠纷。警察一走,一切照旧。这种日子过了快三个月,小刘说,她感觉自己快疯了,每天都像惊弓之鸟,不知道对方下一秒会干出什么事。她问我:孙律师,他也没打我,我是不是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我要是反抗,把他打了,是不是还得我倒赔钱?
法院怎么判:别怕,法律给你撑腰,即墨法院就这么判过小刘的困惑特别有代表性。很多人觉得,对方没动手,就不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己就不能防卫。这个理解太机械了,会吃大亏。咱们得弄明白,法律上的不法侵害不只是看得见的拳头。跟踪、骚扰、恐吓,这些软刀子,同样是不法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得清清楚楚,写恐吓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那就是违法行为,要拘留、罚款。这说明啥?说明跟踪骚扰本身就是法律要打击的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怎么理解?最高检的指导案例里有个观点我特别认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指出,判断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不能光看侵害人有没有着手犯罪,得看防卫人的利益是不是正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只要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侵害行为还没完全结束,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
就拿小刘这事儿说,那个男的持续几个月的跟踪、蹲守,已经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恐惧,这种恐惧是持续的、不间断的。他今晚跟着她回家,这个侵害行为就在正在进行的通知》详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强调了,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事后拿上帝视角去苛求防卫人。你想想,一个姑娘深夜被人尾随,你让她怎么冷静判断对方是要抢劫还是要干嘛?她感受到的就是迫在眉睫的危险。
咱们即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是这个思路。我记得前两年,即墨法院就判过一个案子,案情跟小刘的情况很像。一个被害人长期遭受前男友的跟踪和骚扰,在一次被对方堵截并拉扯的过程中,被害人奋力挣脱,顺手用包把对方头打破了。最后法院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这个判决就告诉我们,面对这种持续的、让人窒息的跟踪骚扰,法律允许你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去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不是让你等到对方真的掐住你脖子了才能反抗。
律师提醒:遇到缠赖怎么办?记住这三招执业二十年,我总结出三条实在的建议,你记牢了。
第一,证据意识要刻在骨子里。别光害怕,拿出手机,把每一次跟踪、每一次骚扰电话、每一条威胁信息都记录下来。录音录像、截图保存,这些都是你将来报警或打官司的弹药。有了这些,警察才能从和稀泥变成真正执法。
第二,报警要说法言法语。别只会说他老缠着我。你要明确告诉警察:这个人多次跟踪、骚扰我,干扰我正常生活,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我要求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并申请禁止他接触我。你把法条摆出来,警方就必须重视,启动调查程序。 
第三,防卫要有度,但不能怂。当侵害已经发生,比如对方开始拉扯、控制你,或者把你逼到死角,你完全可以、也应当奋起反抗。你的目的只有一个:制止侵害,安全脱身。朝他眼睛撒把土,踢他要害,用钥匙划他,都可以。只要是为了摆脱控制,而不是趁机报复泄愤,就属于正当防卫。记住,的通知》详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那句掷地有声的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你越怕,他越狂;你越敢依法捍卫自己,正义就越快到来。
在即墨这地儿,咱们不惹事,但摊上事了,也绝不怕事。法律,就是咱们最硬的靠山。
孙海山律师,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负责人,执业二十余年,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领域,以专业与经验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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