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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手,钱却要不回来?这起情侣间的“借款”案,法院这么判!

发布日期:2026-06-16    作者:孙海山律师
当事人踩坑:这钱,到底是借的还是送的?老少爷们儿,我是孙海山,干了二十来年律师了。今天跟大伙儿聊个案子,挺有代表性。
李某某(女)薛某某(男),俩人处对象。薛某某(男)是有家室的,所以在处对象期间薛某某(男)为了示爱前前后后给李某某(女)打了四张借条,加起来十六万五。借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啥时候借的,利息多少,现金已收到。李某某(女)手里还有银行取款记录,甚至找了朋友高某(女)作证,证明这钱是凑出来借给薛某某(男)的。
可等到李某某(女)要钱的时候,薛某某(男)翻脸了。他说啥?“这钱我没借,是李某某(女)逼我写的借条,就是为了证明我对她的感情。”他还说,自己开着公司,根本不缺钱,没理由借钱。他媳妇姜某某(女)也跳出来说,这事儿她压根不知道,薛某某(男)某某(女)是情侣关系,这借条怎么签的,她不清楚。
你看,这坑就挖在这儿了。恋爱的时候,啥都好说,钱啊借条啊,都当是表达爱意。一旦感情破裂,对方翻脸不认账,说你这是“感情债”,不是“金钱债”,你手里那几张纸,可能就真成了废纸。薛某某(男)还反咬一口,说某某(女)这是虚假诉讼。
法院怎么判:借条+录音+短信,铁证如山!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法院怎么认定?
法官把某某(女)提交的证据捋了一遍。四张借条,每张都写着“借款人现已通过现金方式收到上述借款”。光有借条还不够,法官还去查了某某(女)说的资金来源,找了某(女)的单位核实,确认了这钱确实是某某(女)凑的。
最关键的是啥?是某某(女)薛某某(男)的通话录音和短信。短信里薛某某(男)某某(女)我真的手里没有”、“我在准备”、“如果我现在手里有钱不给你不得好死”。电话里某某(女)催债,薛某某(男)“我知道了”、“我得要,我得往回要(钱)”、“不行我去贷行不行”、“别说欠的债,我吧真的我该给你,给你”。甚至在案子立案后,薛某某(男)还主动打电话说“我给你十万块钱行了”。
法官一看,这还用说吗?你薛某某(男)要是真没借钱,为啥短信里说“手里没有”、“在准备”?为啥电话里说“该给你”、“我去贷”?这不明摆着承认欠钱了吗?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薛某某(男)说的“被逼写借条”、“虚假诉讼”,法院没采信。判决薛某某(男)还钱,本金十六万五,利息按LPR的四倍算。
律师提醒:这类案子,你得留个心眼!这类情侣间的借贷纠纷,我见的多了。法官判案,不是看你们感情好不好看的是证据。
第一,借条要写清楚。 别光写个“今借到”,要把借款人、出借人、金额、利息、还款日期、交付方式都写明白。最好写上“借款人已通过现金/转账方式收到上述借款”,就像这个案子里的借条一样。这能堵住对方说“没收到钱”的嘴。
第二,交付要有痕迹。 大额借款,尽量走银行转账。实在要现金,一定留好取款凭证,最好有证人。这个案子里某某(女)就做得不错,银行流水、证人证言都备齐了。
第三,催收要留证据。 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这些都能证明对方承认欠钱。这个案子能赢,那些录音和短信起了大作用。薛某某(男)在电话里说“该给你”、“我去贷”,法官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
第四,别指望对方配偶一起还。 除非你能证明这钱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这个案子里,姜某某(女)就成功脱身了。
最后说一句, 感情归感情,金钱归金钱。别觉得写借条伤感情,真到了法院,借条就是你的护身符。在执业的二十多年里,我见过太多因为“感情债”闹上法庭的,最后吃亏的都是没证据的那一方。这案子,某某(女)赢了,但过程也够折腾的。你要是也遇到类似情况,别慌,把证据留好,找我聊聊。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二十多年,该所创始人,现为负责人。擅长刑事,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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