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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6-06-08    作者:韩翔律师
结婚之后,工资卡里多出来的那笔"住房公积金",到底算谁的?这个问题看似琐碎,实则牵动着无数家庭的财产神经。答案是明确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它只安静地躺在一个人的账户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将这一条款落到实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明确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换句话说,公积金从性质上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的那部分属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同样归属职工个人——既然工资是共同财产,公积金自然也跑不掉。
有人会问,婚前缴的公积金呢?这就要划清时间线了。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的总额,由持有账户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共同财产,但它并非想取就能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须满足购房、租房、退休等特定条件,现行各地政策中并没有"因离婚即可提取"这一项。所以即便离婚时判了分割,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一方拿现金补偿另一方,而非直接把公积金取出来平分。
一句话总结:公积金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分就分,但怎么分、能不能提,还得看政策的脸色。婚姻里谈钱不伤感情,不谈清楚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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