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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组织淫秽表演罪专业律师张洪强《直播平台主播涉黄案如何从定性争取最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6-05-31    作者:张洪强律师
  主播涉黄,直播平台不一定要为此承担责任,直播平台是否有责任,要看直播平台是否要求主播为了流量进行色情直播聊天,是否明知主播存在色情直播行为,而不采取任何监管措施。
  如何既让平台又有吸引力,又规避涉黄犯罪风险,是张洪强律师作为直播行业律师一直在思考和总结的问题。 
  济南张洪强律师,是北京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专业办理直播平台涉黄直播案件、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办理过大量付费直播平台涉黄案、黄播、大秀主播涉黄案等网络色情案件。例如境外ST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夜色平台、萌萌平台、樱桃平台涉黄直播案、七彩平台(多彩、半塘)主播涉黄案、爱尤物、倾颜平台主播涉黄案等,维护了众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洪强律师认为,在直播平台面临涉黄犯罪指控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化解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的涉黄犯罪风险。
  一、建立直播平台的目的,是合法经营,而非一开始的目的就是组织色情淫秽表演。
  有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因监管不善出现了部分女主播色情表演的行为,但不能据此推定嫌疑人具有在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的主观目的。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关于建立直播平台的目的,嫌疑人自己的口供非常重要,办案机关有可能会误导嫌疑人,在做口供时,承认自己做直播平台的目的就是组织淫秽表演获利。
  张洪强律师遇到几个直播平台涉黄表演是 ,嫌疑人一开始在口供里记录的就是自己一开始的目的就是通过主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来赚钱,后来因为见了律师意识到严重性,说自己是被误导,自己的想法就是合法经营。
  注意:很多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口供中,可能会说,自己建立平台是打擦边球的问题,这里的擦边球是聊天时穿着性感、言语暧昧一些,增加趣味性和对男用户吸引力,还是裸聊、半裸聊等淫秽表演行为。这对定性非常重要。
  二、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只会找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对于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可能不会调查取证,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对于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要申请调取,或提交给办案机关。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多个直播平台,就是将用户协议等有利内容提交给办案机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①通过制定用户协议明确禁止裸聊、半裸聊等淫秽表演行为。
  在用户协议上,要明确所有用户和主播禁止涉黄和淫秽表演。可以将注册、登录直播平台的过程录屏提交办案机关,提交该用户协议照片,证明注册、登录萌萌平台时必须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禁止有涉黄淫秽直播等行为。
  A、头像照片禁止涉黄。
  B、注册昵称禁止涉黄。尤其是一些排行榜、热榜上,是否出现一些明显涉黄的昵称。
  C、直播行为禁止涉黄。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打擦边球的昵称与色情昵称的不同。
  2、在直播间有字幕,明确要求所有用户和主播遵守平台禁止条约。
  3、建立有鉴黄机制,要求客服在巡查时,发现有涉黄的淫秽表演行为,采取封号等措施。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客服的证言,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有的老板说,让客服发现涉黄就封号,但有的客服却说,封号只是针对放录像的,对于真人直播的,即使涉黄也不会封号,即使封号,之后还会给解封,这种证言是非常不利的。
  通过完善的用户协议、监管措施,证明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并不存在通过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的目的,其在运营直播平台中存在监管不力或者对色情直播行为的默认行为,但不能据此推定其具有组织淫秽表演的目的。
  三、与色情主播的责任切割问题。色情直播是主播个人的行为还是直播平台的要求。
  公安机关在对女主播做口供时,会问她们,直播平台有没有人告诉你们,直播平台可以进行色情淫秽表演。
  一般女主播不会承认直播平台让他们进行色情表演。因为一旦证实她们有色情表演行为,主播自己也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我们要注意主播的言辞是怎么陈述的,根据我遇到的直播平台涉黄案件的情况,主播的证言一般分三种情况。
  ①有利的证言:直播平台的老板、客服没有告诉女主播可以进行色情直播。主播承认是自己私自进行的色情直播。
  ②不利的证言:直播平台的老板、客服没有语言要求主播进行色情直播,但是如果主播不色情直播就会被封号。一些直播过程被录像的女主播,会将责任推给直播平台,说直播平台让她们进行淫秽表演。
  ③还有一种证言情况:就是主播说大家心照不宣,直播平台和主播都明知会色情直播,大家心照不宣。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通过完善的用户协议和监管政策,证明直播平台的经营者不具有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目的,要争取认定不具有普遍性的涉黄,只是部分主播的私人行为,直播平台责任就相对较小。
  四、从罪名上争取最轻的罪名认定。
  色情直播类行为最常见的罪名有三个:①组织淫秽表演罪,②传播淫秽物品罪,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个罪名中,处罚最重的是第③个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例:1:“SKY”“半糖”“夏娃”APP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直播表演案件,组织者一审被判组织淫秽表演罪,判有期徒刑11个月,检察院抗诉,认为应该判传播牟利,检察院要求将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上,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
  案例2:某直播平台淫秽直播案,主犯何某一审被判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何某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对何某的罪名认定错误,改判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期改为七年。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从以下几方面争取:
  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的是固定淫秽信息的某种载体,具有反复被多人看到或听到可能性,淫秽信息应具有附着于有形或无形载体的本质特征。
  ②淫秽主播直播平台上的表演是即时性的,仅有当时在线观看的观众可以看到。
  ③直播平台不具有点播、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一旦淫秽表演者结束表演,观众即无法反复观看,亦无法转给他人观看,无法将淫秽视频二次传播。
  所以,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对涉案的网站、app的功能特性非常了解,并能真正理解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区别,两个罪名区别的关键是,淫秽内容是否是即时性的,是否具有点播、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是否能二次传播。
  直播平台涉黄犯罪,属于新型网络色情犯罪,需要我们律师有专业的研究,处理网络犯罪的丰富的经验,才能维护好相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争取最轻的处罚、保护好合法财产。
  张洪强律师对直播平台涉黄案件、境外平台直播涉黄行为有深入的研究总结,擅长从电子证据、服务器数据、涉黄普遍性、打赏金额、违法所得金额等角度入手,为涉案人员争取无罪和罪轻处罚,著作有《直播平台涉黄案件无罪攻略》、《色情直播平台案件如何争取最轻处罚》、《直播平台主播涉黄如何从定性争取最轻处罚》、《网络主播涉黄直播案件办案技巧指导》、《家族长涉黄直播案件办案技巧指导》等,对法律人士办理直播涉黄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提供精准有效的办案指导。
  济南张洪强律师,现在是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在2024年12月当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华东区刑事委员会的副主任,自2013年开始执业,已经是资深律师,办理过众多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委托张洪强律师做辩护人的客户有某市的副市长、有某国企的副总、有某世界500强上市公司ceo,甚至有法官涉嫌刑事犯罪也委托张洪强律师,这些有一定身份、社会地位和法律知识的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能委托张洪强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足以说明张洪强律师的辩护能力、专业能力得到了涉案副市长、法官、上司公司ceo等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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