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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组织淫秽表演罪专业律师著作《色情直播案件如何争取最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6-05-31    作者:张洪强律师
黄播、大秀直播等直播涉黄案件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属于新型网络色情犯罪,需要我们律师有专业的研究,处理网络犯罪的丰富的经验,才能维护好相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争取最轻的处罚、保护好合法财产。
  济南张洪强律师,现在是北京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张洪强律师深耕直播涉黄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网络色情犯罪案件,擅长从电子证据、注册会员数、直播间人数、打赏金额、违法所得金额上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和最轻的处罚。
   张洪强律师总结了大量直播涉黄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的无罪和改判的案例以及改判的原因,为法律同仁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办案上指导,希望能帮助涉案直播平台、主播、家族长等争取到罪轻的处罚,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例如:某狐直播平台的管理者杨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改判5年。
  某直播平台淫秽直播案,主犯何某刑期由十年六个月改判为七年。
  张洪强律师:直播平台收费陪聊涉黄如何降低刑期和罚金,如何保住合法财产。
  直播平台涉黄案件,涉嫌的罪名主要有组织淫秽表演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想降低涉案人员的刑期和罚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一、从罪名上争取轻罪名。
  对直播涉黄行为的定罪存在罪名混乱的情况,同样是直播涉黄行为,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罪名和刑期。
  案例:1:检察院抗诉改罪名加刑期没有成立。
 “SKY”“半糖”“夏娃”APP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直播表演案件,组织者一审被判组织淫秽表演罪,判有期徒刑11个月,检察院抗诉,认为应该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院要求将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上,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案号:(2023)吉24刑终47号。
  案例2:由刑期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改判为处罚轻的组织淫秽表演罪。
  某直播平台淫秽直播案,主犯何某一审被判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何某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对何某的罪名认定错误,改判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期改为七年。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从以下几方面争取最轻的罪名定性:
  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的是固定淫秽信息的某种载体,具有反复被多人看到或听到可能性,淫秽信息应具有附着于有形或无形载体的本质特征。
  ②淫秽主播直播平台上的表演是即时性的,仅有当时在线观看的观众可以看到。
  ③直播平台不具有点播、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一旦淫秽表演者结束表演,观众即无法反复观看,亦无法转给他人观看,无法将淫秽视频二次传播。
  所以,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对涉案的网站、app的功能特性非常了解,并能真正理解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区别,两个罪名区别的关键是,淫秽内容是否是即时性的,是否具有点播、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是否能二次传播。
  我们律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色情直播APP兼具有直播和云播功能,对于此种情况的案件,该如何争取到有利的定性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二、降低注册会员人数,降低刑期。
  会员制方式的色情平台, 注册会员人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刑期的高低,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注册会员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3到10年有期徒刑,注册会员5000人以上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要注意:虚假注册、批量注册、重复注册、机器人账号的问题。
  花狐直播平台的管理者杨某,一审法院认定花狐直播平台注册会员人数7781人,一审法院依据注册会员人数,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0年。
  杨某不服,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境外服务器关闭,公安机关在远程勘验过程中,未能对是否存在重复IP注册会员的情况进行勘验核实,不排除后台导出的注册会员人数存在虚拟注册的可能。不能仅根据导出的注册会员数认定上诉人杨某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中级法院改判杨某有期徒刑五年。案号:(2020)鲁02刑终339号。   还有桃花岛宝盒涉黄案件、月兔直播平台涉黄案件,这两个网络平台的注册会员人数,法院也都没有按照后台管理账户提取的会员人数来认定,因为不排除虚假注册、重复注册、机器人账号的情况。案号:(2019)湘1002刑初78号
  三、降低色情直播的观看人数。
  观看人数是衡量色情直播行为危害大小的最直接的指标,直接关系到直播平台的老板、管理者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刑期的高低。
  在很多案件中,无法获取直播平台的服务器数据,无法查清实际观看人数,即使获取服务器数据,也无法排除直播APP中具有虚假计数、自点击数、无效点击数、重复计数等情形,故不能根据远程勘验显示的数量认定主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观看人数”、“实际被点击数”。
  直播间页面显示的在线观看人数,不一定真实,很多直播平台为了营造直播火爆的假象,都会在页面上虚增观看人数,并且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例如有的观众往往会因它事退出直播间,完成后又回到直播间观看,这样的短时间内反复进出计入的观看人数应当按照一个观看数来计算,但在数据上却可能显示多次。
  所以,如果按照页面显示的在线人数认定观看人数,对涉案的直播平台的被告人是不公平的。
  ①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获取的直播内容观看人数,不能单方面证明是真实的人数,可能有虚增和不真实的情况。
  ②对某一直播间录像时,直播间页面显示的在线观看人数不一定是实际观看人数,可能有虚增和不真实的情况。
  例如:
  案例一:Gboy平台色情直播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直播平台界面有虚增的观众数及后台管理会员数有虚高数目的可能性,法院没有按照后台管理数据和直播平台界面显示的观看人数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案号:(2019)黑0521刑初212号。
  案例二、检察院指控“每场观看人数5000到6000”,不成立。
 “陌颜”APP色情直播案件,检察院指控某色情直播间的观看人数为“每场观看人数5000到6000”。
  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在手机APP平台中具有虚假计数、自点击数、无效点击数、重复计数等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不能根据远程勘验显示的数量认定色情直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案号:(2019)皖0124刑初112号
  案例三:检察院指控“在线观看人数51415人”不成立。
  半糖直播平台色情直播案件,公安机关对某一个直播房间账号内容进行远程勘验,该账号的“火力值”为“1427365”,粉丝为“276125”,直播画面有“51415”字样。检察院指控该直播间的色情直播内容观看人数达到5万多人。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指控人数不成立,检察院提交的网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显示直播画面右上角有“51415”字样,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该数据就是在线观看人数。
  四、降低违法所得的金额,降低刑期、保住财产、降低罚金。
  违法所得的金额,关系到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刑期高低、被没收多少钱以及罚金的高低。
  例如,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认定违法所得35万,二审认定违法所得13万余元,刑期降低了4年。案号:(2019)赣11刑终532号。
  巢某网络色情犯罪案件,违法所得降低了25万余元。案号:(2022)粤0106刑初1333号。
  叶某网络色情犯罪案件,违法所得降低了18万余元。案号:(2019)浙0402刑初476号。
   网络犯罪案件,涉案的金额难以查清,经常出现认定错误的情况,我们律师要掌握此类案件降低金额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某网络平台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有1.9亿最终降低为1.2亿。
   张洪强律师办理某平台网络犯罪案件,使用比特币流转,被告人口供承认获利2000余万,最终查清的只有700多万。
  还有十多个直播平台的案件,因为没有查清事实,最终没有认定老板有违法所得金额。
   张洪强律师总结此类案件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存在以下难点:
  ①难以查到资金充值、流转渠道。
  直播平台的支付通道一般会绑定一些黑户进行收款,或者交由第四方一些支付平台、跑分平台,还有一些反侦察能力比较强的运营团队会使用u币等虚拟币进行资金的流转,难以查清相关的涉案金额。
  ②难以查清具体充值金额、打赏金额。
   直播平台的服务器数据在境外难以查获,或者虽然查获,但充值金额、打赏金额难以查清。
  ③难以区分哪些是黄播收入、哪些是绿播收入。
  很多直播平台黄播绿播都,难以区分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正常的打赏、收入等。 
  ④难以查清哪些资金流水是涉案平台的。
   做直播平台的老板往往做多个平台,而被调查的只是其中一个平台,各个直播平台之间流水交叉,无法查清哪些流水是涉案直播平台的。
  张洪强律师办理的文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被告人同时经营四个直播平台,只有一个直播平台被调查了,其他三个平台服务器都关闭了,分不清哪些流水是涉案直播平台的,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违法所得金额。
  ⑤难以查清资金的分配金额,难以查清直播平台的老板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
  直播平台的盈利分配一般都比较复杂,总结我遇到众多直播平台案件,一般有以下分配方式:
  A、主播根据自己的在线直播时长按比例分配一部分。
  B、主播获得的打赏,按比例分配一部分。
  C、主播推荐别的主播来注册成为主播,会分的一部分佣金。
  D、主播拉来男用户注册,会分的一部分佣金。
  C、主播上了某个推荐榜的榜单会有奖励
  复杂的分配方式,就导致老板的违法所得金额难以查清,我和很多办案的司法人员交流过,给他们最头疼的就是认定此类案件的违法所得金额。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几个直播平台涉嫌淫秽表演罪案件,虽然取得了服务器数据,有充值金额、提现金额,但因查不清到底有多少女主播,女主播到底分走了多少钱,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具体的违法所得金额,也没有对直播平台老板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没有没收。
  直播平台涉黄犯罪,属于新型网络犯罪,需要我们律师有专业的研究,处理网络犯罪的丰富的经验,才能维护好相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争取最轻的处罚、保护好合法财产。
  济南张洪强律师,专业办理直播平台涉黄直播案件,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办理过大量付费直播平台涉黄案、黄播、大秀主播涉黄案等。例如境外ST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夜色平台、萌萌平台、樱桃平台涉黄直播案、七彩平台(多彩、半塘)主播涉黄案、爱尤物、倾颜平台主播涉黄案等,维护了众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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