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后发现男方隐匿存款,追回29.4万元

发布日期:2026-05-02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刘女士与男方协议离婚后,无意中发现男方在婚内持有大额银行存款及理财账户,离婚时男方对此刻意隐瞒,未纳入财产分割范围,导致女方在离婚时分割所得极少。刘女士得知实情后,委托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被隐匿的财产。律师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本案的核心在于通过司法调查手段获取男方隐匿财产的完整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恶意隐匿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主张女方对该部分财产予以多分。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调取男方婚内全部银行账户流水、理财账户及证券账户信息,筛查出离婚时未作分割的财产项目,并逐笔固定资金形成时间及流向,确认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围绕男方恶意隐匿财产的过错行为展开论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女方多分财产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婚内隐匿夫妻共同存款及理财共计42万元,离婚时故意隐瞒,存在重大过错。判决该部分隐匿财产由女方分得70%即29.4万元,男方仅分得3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