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女方遭持续性冷暴力,离婚获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发布日期:2026-05-02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刘女士与男方结婚五年。婚后,男方长期拒绝沟通、漠视女方情感需求,对家庭事务及女方生活不闻不问,实施持续性的冷暴力,双方分居后男方亦拒不联系。长期的冷暴力导致刘女士出现明显抑郁情绪。男方不同意离婚,刘女士遂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分析婚内冷暴力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暴力,但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长期、持续的冷暴力对配偶一方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构成过错行为。本案的代理重点在于固定冷暴力长期存在的客观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充分举证冷暴力给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从而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指导女方系统整理冷暴力相关证据,包括:双方长期缺乏实质性沟通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医院出具的心理诊断报告、亲友证人证言等,以证实冷暴力的持续性及危害程度。同时,梳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互动状况,论证感情已无修复可能。庭审中,围绕冷暴力的认定标准及其对女方身心健康造成的实际损害展开论述,并结合相关裁判规则提出赔偿请求。案件结果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中长期实施冷暴力,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准予离婚。男方的行为给女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存在明显过错,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并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