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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对方转移存款怎么取证 郑州离婚财产律师亲办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28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回顾尹某起诉离婚,开庭那天,男方李某在当天和次日,分多笔取现转走了71万元。庭上,他辩称是还个人借款,但拿不出任何借据,也说不清钱的去向。尹某家属在庭后委托我紧急介入,我申请了多份律师调查令,把他的账户流水全部调了出来。法院裁判法院认定,男方在离婚诉讼关键节点,无正当理由大额取现且无法说明合理去向,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最终这71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尹某分得绝大部分。程岩律师: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这几年办的离婚案,大概八成都有财产转移的影子。男方常见的手法就那几样:快开庭了开始大额取现、转钱给亲戚、以及突然的大额消费。我在法庭上见过太多男方理直气壮的辩解,但只要你申请了律师调查令,把流水往桌上一摆,基本就都安静了。记住一点:法律对转移财产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认定,是要让对方“吐出来还要倒贴”的。遇到这种事,吵没用,取证有用。我太清楚一个男人在离婚前会动什么心思了,正因为我了解这些,才知道从哪个方向帮你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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