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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出资购房,分手后主张“全额返还”,律师按贡献分割,保护女方权益

发布日期:2026-04-26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郑州高女士与男方2021年同居,未领证,同居期间共同购房一套(总价150万),男方出资90万,女方出资30万,共同还贷30万。2024年分手,男方主张“房子归我,返还你30万”,女方认为不合理,委托我代理。【律师分析】1.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贡献大小分割,不属彩礼返还范畴。2.女方出资30万+共同还贷+家务/生活贡献,应享有相应份额,男方主张全额所有无依据。3.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活支出,可作为贡献考量,平衡双方权益。【办理过程】我提交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还贷流水、同居生活开支记录、女方贡献证据;主张:按出资比例(男方60%、女方40%)分割,兼顾共同还贷与生活贡献,房子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60万。【法律判决】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58万元(含出资+还贷+贡献),公平保护女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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