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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房+还贷,律师起诉撤销,全额追回房产权益

发布日期:2026-04-2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商丘周女士与男方结婚10年,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房一套(首付80万,还贷3年共25万),登记在小三名下。周女士发现后崩溃,委托我维权。【律师分析】1.《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男方为小三购房赠与行为无效。2.《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男方单方处分大额财产,侵害女方权益,无效。3.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可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办理过程】我代理起诉男方+小三,申请调查令调取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贷流水、出轨证据;论证:购房款及还贷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全部财产权益。【法律判决】法院判决:1. 男方赠与小三房产的行为无效;2. 小三将房产过户至男方名下(或补偿房屋市值105万元给周女士),成功追回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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