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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男方婚内购买“代持房产”,律师戳穿代持假象,成功分割

发布日期:2026-04-2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开封陈女士与男方2021年诉讼离婚,当时男方称无房产。2024年陈女士发现男方婚内以其母亲名义购房一套(市值220万),实际由男方出资、还贷、控制使用,属“代持隐匿”。男方辩称“是母亲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律师分析】1.《民法典》第1092条:以他人名义代持隐匿房产,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起诉分割。2.最高法判例:婚内出资、还贷、实际控制,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无法证明购房资金为其母亲个人所有,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办理过程】我申请调查令调取男方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贷凭证、房屋居住/出租记录;证明:购房款160万全部来自男方婚内账户,房贷由男方偿还,房屋由男方实际控制;戳穿“代持”谎言,主张依法分割并惩罚恶意行为。【法律判决】法院认定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构成恶意隐匿,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130万元(按6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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