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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明“财产无争议”暗藏陷阱,离婚后发现男方隐匿股权,成功追回60%权益

发布日期:2026-04-2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郑州王女士与男方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争议,无债权债务”。离婚半年后,王女士偶然发现男方婚内实际控制一家科技公司,持有30%隐名股权,离婚前已悄悄转让并获利280万元。男方拒绝分割,称“协议已写无财产争议”。【律师分析】1.《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隐瞒方可少分或不分。2.离婚协议“无争议”仅针对已知财产,不包括故意隐匿的未知财产。3.隐名股权及转让收益属婚内共同财产,男方恶意隐瞒,主观过错明显。【办理过程】接受委托后,我立即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男方银行流水、工商内档、股权转让协议、代持协议;固定“男方实际经营、隐名持股、离婚前恶意转让”完整证据链;庭审重点论证:隐匿财产不受离婚协议约束,应依法分割并惩罚恶意行为。【法律判决】法院认定男方构成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168万元)**给王女士,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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